Monday, October 25, 2004

國泰工潮給社會運動的啟示

經濟日報
一九九三年二月九日

國泰機艙服務員罷工已經結朿,雖然管理層會否進行「秋後算帳」,因而可能引發另一回合的對抗仍是未知 之數,但社會上的關注點已大部分轉向工人罷工權之立法問題。這種輿論焦點的轉移正好反映了香港政治習慣的一個特色,就是對憲政體制和法律效能的高度崇拜, 這種崇拜已開始有點迷信的味道,也就是以為有了完善的立法,社會自然可以免除衝突,公義自然可以維持。筆昋在這裡當然並無貶低爭取法律權利的重要性的意 思,甚至會同意,在很多社會對抗的問題上,法律權利是一個重要的抗爭戰場,然而不能不指出的是,如果沒有基本社會關係的轉變作為前提,離開了社會運動作為 法律抗爭的脈絡;這許多的法制條文的更變,往往只會流於作為一種「社會管理人」(social manager)的話語,其效果只會是加強社會控制和社會調控,而不是社會解放。解放性(emancipatory)的論述不能不從社會運動的角度出發, 而在今次國泰員工罷工事件中,我們可以從勞工運動的角度去分析和總結的地方很多,本文是深化這方面探討的一個嘗試。

勞工運動是推動近代社 會轉變的重要力量,它甚至曾經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改革社會力量。這個觀點主要來源自馬克思以為無產階級是現代社會最先進的階級這種看法。然而,馬克思及其繼 後的列寧,都對工人能否掌握自身那種「先進」的性質表示憂慮,特別是那些只針對狹隘和有限的純經濟利益的工會運作,他們都譏之為「工團主義」。列寧特別提 出一套以加強階級意識的形式和工人領袖領導能力的先鋒黨理論,強調工人領袖要有超乎其行業和企業利益的世界觀和領導方法,並要投入整體的工運以促成更徹底 的革命。

與列寧同時代的,還有德國的伯恩斯坦和羅莎盧森堡,他們都和列寧有不同的工運理論。伯恩斯坦認為工運不一定要走上激進的階級革命 之途,相反地,勞工運動的存在其實只是促成議會內社會民主主義式改革的其中一種推動力而己。工運和議會內的改革兩相比較,後者有更優先的地位,因為社會民 主主義的政黨上台執政,自動地是勞工階層利益的最佳保證,社會的階級剝削性質也會隨之而改變過來。然而這套路線卻被列寧及隨後的斯大林等評擊為「修正主 義」。

香港的勞工運動因著本地的特殊情況,鮮有被提升至階級意識問題的討論,(或正確的說:它被壓縮在親中共的左派工會那套民族主義之下 ──即工人意識等如親中愛「國」意識),在運作上則不離工團主義的形態,甚至連修正主義那種配合議會民主改革的問題也談不上。就以是次國泰工潮為例,工會 在初期也是為了純粹的利益爭取,甚至採取自我孤立的路線,拒絕「外界」介入,當然談不上階級意識的建立。

但當工潮因管理層的頑劣態度而惡 化,罷工者的基本權利受到挑戰,工會面臨瓦解的危機,議題立即上升為廣泛的勞工團結意識,向國泰管理層的反擊,不單象徵國泰員工對自己公司的不滿,更牽涉 及整體勞工階級的基本權利問題,外界的勞工團體的介入和協助,令罷工中的抗爭者有機會體認到更大的階級團結的認同感,打破自限的孤立,不過,由於其他部門 的工運根柢更為薄弱,部門的分化亦令支援性的工業行動不可能出現,列寧主義者所關心的階級意識並不能突顯。相反地,在風湧而至的外界支援當中,和勞工問題 沒有直接相干的群體卻更為活躍,因為國泰管理層對員工欺壓已超出了勞資關係,相反地是形成了廣泛的對社會公義標準的挑戰。這時候,團結的基礎已非階級位 置,而是廣義的道德感召,民運、居民、學生、宗教、文化團體……共同形成跨界別的市民團結陣線。

促成這種以社會上的「道德上的大多數」 (moral majority)為基礎的對抗形勢,恰好又是這次抗爭的主體,即國泰員工本身的自發性抗爭。這間接肯定了羅莎盧森堡在與列列寧就有關工人運動和「黨」的 關係所作的著名辯論中所指,勞動者只有在不斷的勞工自發罷工活動中才能獲取對社會變革的認識和信心,這種自發抗爭的經驗不能由「黨」的官僚主義領導、伯恩 斯坦式的議會至上主義、及唯利益是尚的工團主義所取代。在國泰罷工當中,薪酬利益的爭議是以工團主義式的運作出發,但後期參與者的持續抗爭已超出了工團主 義的範疇。

不過,這不表示它回到那種只強調領袖的所謂「正確策略」或「全局眼光」那種隱藏爻的列寧主義運作方式上去,而是透過超越瘲隘的 「國泰員工」身份,甚至「工人階級」身份,去和社會上的道德大多數合組成新的「集體認同」──「社會道義和權利的抗者」。這種集體認同將勞動者的罷工權視 作廣泛的公民權利(citizenship)的一個必要部分,共同挑戰「權力集團」(power bloc)──管理層、資方及政府。

在這 種聯盟式的,以公民的「道義常識」為共同點的那種新葛蘭西式(Gramscian)的抗爭方式當中,議會的角色有了一個獨特的介入點。立法局在聯盟抗爭的 巨大潛在壓力下,以及由局內民主派的勞動下,使這場在工作間及街頭進行了近兩星期抗爭的社會運動,在議會內暫時完結,使原本親資本家的政治勢力,如啟聯等 亦站在批評管理層的一方。很明顯地,這次議會上的勝利,只是在社會運動的有效動員這前提下才能達成,而非議會改良主義的恩賜。活躍自發的勞工運動和社會運 動,不單沒有成為八十年代新興議會政治的附庸,也非由集中領導的先鋒黨去策劃。

事實上,民主派並非工運的帶領者,罷工權利也從來沒有認真地被議會改良派,或變形的工人先鋒「黨」(如親中工會或政黨)表述為首要目標,勞動者利益也沒有因為建制的部分民主化而自動給改善過來。

相反地,今次是由自發的工運和打破孤立的社運去推動議會中可爭取的力量而實行改革的範例。在這種新型的勞工/社會運動中,變得落伍的,是列寧或伯恩斯坦式的政治,更有啟發的,是盧森堡及新葛蘭西式的抗爭。作為一個個案,國泰工潮在理論和實際的反省上,可供探討的仍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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